流行性乙型脑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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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4/12 1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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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保险产品总在不断升级更新中,友邦目前在售的成人重疾产品有三款,友邦欣悦一生成人版()、友邦全佑惠享和友邦全佑至享(),另外全佑惠享有荣耀版,目前70万以上的基本保额可以升级荣耀版,荣耀版的区别是轻症可以另外多赔一次,缴费由19年减1年。

这三款重疾险和之前的比,总体趋势是病种增加、功能简化、保费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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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款重疾产品的对比

这三款重疾产品都是终身重疾险,包含身故责任,病种包含了一类重疾(轻症)60种、二类重疾(重症)种,其中全佑至享还针对几种特定恶性肿瘤和现代病有额外赔付。

我们来对比一下这三款产品的功能和价格。

以30岁,50万基本保额为例。

由上表可以看出,三款产品中,重疾赔付、轻症赔付、身故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为共有的基本功能。其中全佑惠享是功能和保费都居中的产品,欣悦一生和它相比少了全残金和老年长期护理金功能,全佑至享相比多了特定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和现代病额外保险金功能。

三款重疾产品的功能对比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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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简析

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

60种轻症保障更全面升级轻症六次赔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类重大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欣悦人生和全佑惠享荣耀版、全佑至享荣耀版有第七次赔付))。

第一次:基本保险金额的20%

第二次:基本保险金额的20%

第三次:基本保险金额的30%

第四次:基本保险金额的30%

第五次:基本保险金额的50%

第六次:基本保险金额的50%

第七次:基本保险金额的50%。

轻症多次赔付,且不分组,两次轻症间无等待期限制,有效防御轻症并发风险。

第一类重大疾病(60种)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1)严重糖尿病并发症(2)

肝脏手术(3)

慢性肾功能损害–肾功能衰竭期(4)

胆道重建手术(5)

肝炎所致慢性肝脏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早期(6)

一侧肺切除手术(7)肾脏切除(8)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9)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10)

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11)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12)

中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13)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14)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15)

特定周围动脉狭窄的血管介入治疗(16)

植入心脏除纤颤器(17)植入心脏起搏器(18)

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19)心包膜切除术(20)

轻微脑中风后遗症(21)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22)

无颅压增高的良性脑肿瘤(23)

中度运动神经元病(24)

颈动脉内膜切除手术(25)颈动脉狭窄介入治疗(26)

结核性脊髓炎(27)较小面积Ⅲ度烧伤(28)

视力严重受损(29)单个肢体缺失(30)

单耳失聪(31)人工耳蜗植入术(32)

听力严重受损(33)角膜移植(34)

单目失明(35)中度瘫痪(36)

中度阿尔茨海默病(37)中度脑损伤(38)

中度帕金森氏病(39)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40)

中度重症肌无力(41)中度溃疡性结肠炎(42)

早期系统性硬皮病(43)中度昏迷(44)

早期呼吸功能衰竭(45)轻度面部烧伤(46)

面部重建手术(47)双侧卵巢切除术(48)

双侧睾丸切除术(49)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50)

因肾上腺皮脂腺瘤切除肾上腺(51)中度肌营养不良症(52)

中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53)植入大脑内分流器(54)

微创颅脑手术(55)轻度再生障碍性贫血(56)

严重结核性脑膜炎(57)

轻度系统性红斑狼疮-Ⅱ型狼疮性肾炎(58)

早期丝虫病所致象皮肿(59)

中度克隆病(60)

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重症)

种重疾,可附加跨组三重赔付,保障添安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第二类重大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第二类重大疾病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公司对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二类重疾数量升级为种,涵盖不同疾病类别,并兼顾轻症发展至重症的承接性(如中度运动神经元病发展至严重运动神经元病等),保障金额等于%基本保额。

种二类重疾分为4组,附加倍无忧三重赔付功能后,跨组最高赔付3次。

第二类重大疾病种(种)

第二类重大疾病A组:与恶性肿瘤或与内脏器官相关的疾病(32种)

恶性肿瘤(1)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4)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症期)(6)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8)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0)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4)

系统性红斑狼疮–Ⅲ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26)

肾髓质囊性病(27)

Ⅰ型糖尿病或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28)

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29)

胰腺移植(30)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HIV)感染(31)

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32)

严重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33)

严重急性坏死性胰腺炎(34)

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35)

慢性呼吸功能衰竭(36)

小肠移植(37)

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38)

严重获得性或继发性肺泡蛋白质沉积症(39)

侵蚀性葡萄胎(40)

肺淋巴管肌瘤病(41)

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42)

严重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43)

弥漫性血管内凝血(44)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45)

严重哮喘(46)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47)

败血症导致的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48)

范可尼综合征(Fanconi综合征)(49)

严重甲型或乙型血友病(50)

肺孢子菌肺炎(51)

第二类重大疾病B组:与心脏相关的疾病(17种)

第二类重大疾病B组:与心脏相关的疾病(17种)

急性心肌梗塞(2)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5)

心脏瓣膜手术(16)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1)

主动脉手术(25)

严重原发性心肌病(52)

严重冠心病(53)

严重心肌炎(54)

肺源性心脏病(55)

感染性心内膜炎(56)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57)

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58)

艾森门格综合征(59)

风湿热导致的心脏瓣膜疾病(60)

胸主动脉或腹主动脉夹层动脉瘤(61)

Brugada综合征(62)

严重大动脉炎(63)

第二类重大疾病C组: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29种)

脑中风后遗症(3)

良性脑肿瘤(9)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1)

深度昏迷(12)

瘫痪(15)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7)

严重脑损伤(18)

严重帕金森病(19)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2)

语言能力丧失(23)

多发性硬化(64)

全身性重症肌无力(65)

严重脊髓灰质炎(66)

肌营养不良症(67)

植物人状态(68)

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69)

进行性核上性麻痹(70)

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71)

需手术的严重癫痫(72)

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73)

脑动脉瘤破裂出血开颅夹闭手术(74)

脊髓小脑变性症(75)

神经白塞病(76)

克雅氏病(77)

脑型疟疾(78)

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79)

开颅手术(80)

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81)

异染性脑白质营养不良(82)

第二类重大疾病D组:其他第二类重大疾病(22种)

多个肢体缺失(7)

双耳失聪(13)

双目失明(14)

严重Ⅲ度烧伤(20)

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83)

严重克隆病(84)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85)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86)

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87)

丧失一肢及单眼(88)

溶血性链球菌性坏疽(89)

严重面部烧伤(90)

严重出血性登革热(91)

原发性脊柱侧弯的矫正手术(92)

嗜铬细胞瘤(93)

埃博拉出血热(94)

严重成骨不全症第三型(95)

狂犬病(96)

破伤风(97)

丝虫病所致象皮肿(98)

严重强直性脊柱炎(99)

湿性年龄相关性*斑变性()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因被保险人身故而终止。

全残保险金

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予被保险人,本合同终止。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60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以后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持续天以上,自该状态认定始,每月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连续给付个月。若开始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但本项保险金给付责任将延续至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完全给付时止。

生命终末期保险金

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天)后被认定达到生命终末期状态,则给付%基本保额,本合同终止。

特定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

对于属于述特定恶性肿瘤的第二类重大疾病,除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外,还将给付特定恶性肿瘤额外保障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百分之五十)。

特定恶性肿瘤病种:

男性:肺部、肝脏、前列腺、脑与神经系统、骨与软骨组织和胰腺的恶性肿瘤(原发,不包括转移)

女性:肺部、子宫颈(不包括子宫体)、乳腺、脑与神经系统、骨与软骨组织和胰腺的恶性肿瘤(原发,不包括转移)

现代病额外保障保险金

对于属于现代病的第二类重大疾病,除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外,还将给付现代病额外保障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百分之五十)。

现代病:终末期肾病、冠状动脉搭桥术、脑中风后遗症、严重哮喘、严重冠心病、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特别说明

1、对于身故保险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和第二类重疾保险金这五项保险金,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最先发生时日以合同约定的时日为准。

2、若给付身故保险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或第二类重疾保险金中任何一项保险金,或开始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则不承担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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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附加险

附加全佑至珍意外伤害保险

这个附加险是交费年限和主险一样,保障期限到75岁的长期意外险。之前的销售*策一直要求捆绑销售,近期放开,成为可选项。

不过这个附加的长期意外险比较便宜,比如上面30岁被保人,50万保额交25年保障到75岁,只需要元。除非客户的意外伤害保障额度已经足够高,建议附加。

具体保障内容如下:

意外身故/伤残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身故、伤残,额外给付相应的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至%,两项累计赔付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九种重大自然灾害额外保险金:

因九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而遭受意外事故,并导致身故/伤残,双倍赔付,即除给付上项意外保险金外,再按同等金额额外给付。

附加倍无忧C

种重疾分为四组,间隔天跨组的重疾最多赔付3次,保终身。

附加爱无忧

保终身,间隔5年癌症新发、持续、复发、转移

最多额外赔付2次,每次赔付%保额,最高额外赔付%保额。

特色与优势

1

同一器官的癌症持续状态、同一器官的癌症复

发状态都可获得赔付,抵御癌症未愈后续治疗

的风险和花费。不同部位的癌症的转移,新发

亦可获得赔付,抵御转移,新发风险和治疗花

费!

2

首次癌症或其他重疾,均可享有癌症多种保障

3

首次轻症、重症(癌症、非癌症)均可豁免

保费

4

抗癌保障最高可达3重赔付,主险+附加险癌症

赔付可高达%的基本保额!

5

超高性价比,小保费撬动高发癌症保障

附加轻无忧

首次确诊轻症,豁免主合同及附加合同保费。

附加万全无忧豁免保费定期寿险

投保人发生身故或全残豁免应付未付保险费。

附加“五合一”豁免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人发生身故、全残、重大疾病、生命终末期、老年长期护理情形之一,豁免应付未付保险费。

附加百倍安欣定期寿险定寿

附加定期寿险,缴费年限和保障期多种可选,加强寿险保障。

附加添益意外伤害计划

附加意外伤害、意外医药补偿、住院津贴、住院费用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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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搭配解决全家高额医疗保障

之前的销售规则,要求智选康惠百万医疗险要在投保了相应的重疾等产品之后才可以投保。

现销售*策放开,智选康惠/康逸医疗险可以单独销售,不过单独投保时年度基本保额为60万,如果在投保终身重疾险的基础上投保,基本保额升级为万,用一张保单解决一辈子的医疗健康基金。

智选康惠有60万/年的一般医疗报销额度,如果是重疾治疗,则有万/年的保障额度(每年有元免赔额)。和终身重疾险一起投保,额度就可以同样的保费升级到万/年的额度,如果重疾治疗则是万/年的额度。

如果希望更好的医疗品质,可选择智选康逸荣耀医疗险,医院的特需部和国际部等高端病房的治疗费用。

该系列医疗险可以突破医保限制,自费药自费器材等医保外的自费项目均可报销。不管是否达到重疾程度,任何意外或疾病导致的住院均可报销,即便发生重疾,也可持续报销几年治疗所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

因为有元的年度免赔额(智选康逸为1万元免赔),智选系列的医疗险很便宜。你没看错,7-30岁,每年60万/万基本额度的医疗险,首年只需要元保费。

这就是目前友邦在售的成人终身重疾保险产品的相关介绍。

注:本文仅供参考了解产品内容,不代表任何公司和团队观点,详细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以产品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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