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性乙型脑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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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医说法传染病防治法中那些需要知道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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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通过本文,希望能使社会公众对传染病防治法有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从而促进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健康发展。

1、立法目的

制定传染病防治法,目的是总结我国传染病防治经验,借鉴国外好做法,解决存在问题,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以法律形式明确公民、社会组织和*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进行,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提供法治保障。

2、指导方针

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3、分类管理

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新型冠状病*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国务院卫生行*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对于乙类传染病中的新型冠状病*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多数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甲、乙、丙类传染病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4、法定职责

各级人民*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国务院卫生行*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卫生行*部门负责本行*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5、公民义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日常预防

各级人民*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人民*府农业、水利、林业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卫生行*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7、信息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卫生行*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部门,由当地卫生行*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部门。

8、控制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9、*府权限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级人民*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紧急措施包括: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10、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按照本级*府职责负责本行*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

国务院卫生行*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对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根据本行*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务院卫生行*部门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等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地方各级人民*府应当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

原标题:《传染病防治法中那些需要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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