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性乙型脑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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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新冠疫苗接种情形及注意事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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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新冠疫苗接种前注意事项

A

一、接种前,应提前了解新冠疾病、新冠病*疫苗相关知识及接种流程,带好身份证。

二、接种前几天要注意休息,不可熬夜,保持身体的最佳状态。

三、接种前尽量不要饮酒,不要吃辛辣刺激性食物,不要吃海鲜等容易过敏的食品,尽量避免空腹接种。

四、整理个人卫生,穿着便于穿脱或袖口宽松的衣物。

五、接种前医生询问健康状况时,请如实告知相关信息。

属严重过敏体质、患有惊厥癫痫和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激素治疗、慢性病发作期或者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不适合接种本疫苗。处于妊娠期的女性,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和发热者请暂缓接种。

Q

新冠疫苗接种后注意事项

A

一、接种后必须现场留观30分钟后方可离开接种点。

二、止血棉签丢入医疗垃圾桶或*色医疗废物垃圾袋中。

三、注意个人卫生,避接种部位皮肤感染,同时注意避免剧烈运动和过度劳累,保证足够的睡眠和休息。

四、新冠疫苗接种后一周内尽量不饮酒、不进食辛辣刺激食物或海鲜类食物,同时避免接触既往已知的过敏原,保持清淡饮食,多饮水,避免影响疫苗的免疫效果。

五、建议新冠病*疫苗和其他疫苗间隔14天以上接种。必须注意的是,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紧急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时,可不考虑与新冠病*疫苗的接种间隔。

六、回家后如出现发烧不退或持续不舒服,请及时与-、联系,必要时就医。

七、持注射部位的干燥,避免用手搔抓和摩擦接种部位皮肤。

Q

新冠疫苗接种暂缓情形

A

为落实新冠病*疫苗“应接尽接”的接种策略,降低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发生率。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冠病*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及知情同意书和疫苗说明书,请以下有十六种情形的接种居民,暂缓接种新冠疫苗。

一、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新冠病*灭活疫苗的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等),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二、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三、任何原因(如感冒、局部炎症、肿瘤、风湿免疫性疾病等)引起发热(腋下体温37.3℃)者;结核病活动期者。

四、急性脑病(脑炎、梗塞、出血等),或有惊厥、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者;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未控制的患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

五、呼吸系统急性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期、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或临床未控制、胸膜疾病急性期等患者。

六、血压≤90/60mmHg(原因不明),高血压通过生活方式调整和(或)药物治疗、血压仍≥/mmHg,严重冠心病,心律失常,心率低于60次/分或大于次/分,严重心脏瓣膜病变,主动脉夹层,静脉血栓形成,严重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主动脉综合征等患者。

七、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炎症性肠病活动期,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动期等患者。

八、急性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严重肾病患者(未控制的急慢性肾炎患者,正在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或生物制剂的肾脏病患者,急性肾功能不全患者或慢性肾脏病3期以上即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min的患者)。

九、糖尿病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或患有上述急性并发症痊愈未满2周的糠尿病患者;空腹血糖13.9mmol/L.者;甲状腺功能减退TSH10uUL,且T3.T4低于正常值者;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亢性突眼患者。

十、淋巴增殖性疾病未控制,再生障碍性贫血未缓解,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活动期,出凝血疾病未控制等患者。

十一、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活动期,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明确合并机会性感染或恶性肿瘤未控制的HIV感染者,淋巴瘤、白血病或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患者。

十二、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等患者;器官移植状态患者。

十三、严重过敏性鼻炎急性期,急慢性湿疹或荨麻疹症状体征明显者,或伴有皮肤其它症状发作期。

十四、既往新冠肺炎病*感染者(确诊或无症状)6个月内。

十五、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十六、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

Q

暂缓接种及不能接种情形

A

一、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二、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三、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不能接种。

四、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五、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暂缓接种。

六、妊娠期、哺乳期不能接种。

七、新冠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14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疫苗。

八、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九、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核酸及抗体检测。接种后也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十、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本市疫苗无法继续供应、或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比如中生北京所、中生武汉所、科兴中维替换)。

十一、.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2剂即可。灭活疫苗在21-56天完成2剂接种的,无需补种。现阶段暂不推荐加强免疫。灭活疫苗按照程序完成两针,不再加强。

十二、其他情况咨询中心医生。

Q

可以接种情形

A

一、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二、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三、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mmHg,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可以接种。

四、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

五、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慢性鼻炎症状不明显,慢性肝炎不用吃药治疗,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六、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七、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可以接种。

八、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九、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可以接种。

十、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十一、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十二、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来说,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十三、月经期、备孕期可以接种。

十四、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十五、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疫苗的问题。

十六、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来源:泾川发布

出品: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原标题:《新冠疫苗接种情形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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