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性乙型脑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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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要求开除打人保安,院方不可能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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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儿因发热就诊,拟脑炎入院。

当夜,医生怀疑麻疹,遂要求转传染病院。

但患儿家属一是担心会影响孩子脑炎的治疗,二是怀疑假若不是麻疹岂不是胡乱折腾,医院给孩子真的弄传染了谁负责?所以,拒不同意,协商未果,医患产生纠纷。

患儿婶婶是电视台的记者,叔叔是一位律师。病医院,就是不肯走,并叫嚣以不人道欲给予曝光。

兵临城下,黑云压城。医患双方的冲突,如同在弦之箭,一触即发。医患双方一直僵持到深夜,直到医患办郝主任赶到现场。他果断的对患儿家长阐明四点:

第一、首先明确告知麻疹是我国法定的乙类传染病。它是由麻疹病*引起的急性出疹性呼吸道传染病,具有高度传染性,是需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源和对传播环节进行控制的传染病。医院的要求,而是法律的规定,任何人都无权僭越。不要小看麻疹这个病,每隔两年就会发生一次大规模麻疹流行,是导致儿童死亡的主要疾病。据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全世界每年有几千万人感染麻疹,几百万人死于麻疹。许多国家就是因为不重视,导致了麻疹这个疾病的卷土重来。

第二,至于怀疑万一不是麻疹,反而医院被传染的问题,完全不必担心。由医医院进行对接,并安排救护车由医护人员全医院,甚至可以请医生车上进行诊断,如果被排除麻疹就及时再带回来治疗,如果不能排除麻疹就在那留观,进一步诊治;

第三、就家人担心治疗脑炎的治疗问题,完全杞人忧天。只要病情需要,医院随时安排专家前去协助治疗。这一点可以确保;

第四、传染病已经上法,至于你们提到的人道不人道问题,相对于我院整个病区被传染来说,难道只能对你人道,对广大的其他患者就无需人道?你们孩子是孩子,别人家的孩子就不是孩子了么。给你半小时考虑,时间一到,别怪我让保安强行驱离这。不是你给不给我曝光的问题了,我将亲自去找你们台长,问问他就是这样培养的新闻工作者的么?你们当律师的也可以告我,我倒看看是法大还是律师的嘴大!

但是,好说歹说,患儿一帮家属就是油盐不进,不肯转院,这之间,医院保安为了维持秩序,与患儿家属发生了冲突。家属叫嚣保安打人,医院马上开除!

郝主任一口否决:对不起,不可能!因为这要有证据,如果有证据你现在就可以报警,但不能因为保安维持秩序就说是打人。维持医疗秩序是保安的天职。医院纠集吵闹而不采取措施,这样的保安,才是我们要求安保部门撤换或者开除的理由。

又经过一番角逐,最终,患儿家属无言以对,只好同意转院,但要按郝主任提出的方案去做。

可是,这时候,郝主任又不肯顺从患儿家长的要求了。

他一字一句的告诉患儿家长:我说过了,那是在好的情况下。是你们没及时按我提出的去做,现在情况有变化了,是不好的情况了,对不起我无法照做。我现在只能承诺,如果麻疹好了,有传染病院的病情证明,如果脑炎还没好,我可医院继续治疗。否则,免谈!

一场医患纠纷,以郝主任的硬刚完胜收场。

对此,今天,“医护多”再次和郝主任聊了聊。

医护多:对于如何减少此类医患纠纷,您有何独门绝招?

郝主任: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依法行医,按规办事,加强行业管理,医院要制定投诉管理三级立体框架和三级风险防范。不打无准备之仗,有预案才能胜算。因为一旦有了争议,就会导致纠纷,就可能会有很多无理要求,所谓人心叵测,欲壑难平就是这个道理,处理不好,就会导致诉讼。

医护多:的确,近年来,医患纠纷越来越多,医护对簿公堂也越来越多。您认为如何才能尽最大可能减少医疗诉讼?

郝主任:纠纷发生后,医院有无责任,有多大责任,病历讨论后,基本是心知肚明,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公平公正的进行处理,这是减少诉讼的有效措施。医院在处理纠纷时,应该秉承的原则应是,调查事情时,置身事外,才能了解事情的始末而公正地评判是非;处理事情时,置身事中,就应忘记个人利害得失而专心谋事。

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简单粗暴的要求要求患者走法律程序。实际上,医院的终极目的,而是应该作为为更好协商处理的一个手段,因为种种原因,大多患者还是不愿意进行诉讼的,以此为手段,只是更方便有效协商。

医护多:那如何看待医疗纠纷暗结珠胎的私了和坚持走司法判决之路?

郝主任:有序社会是人人按规则办事,而不是以道德评判,以潜规则买平安,从而将规则踩在脚下。关于审判,法就是法,法律无情,人性化执法,不是人性化审判。法院不应以患方为弱者之名进行“和细稀泥”判决,以求息讼和谐。

论执法,我特别佩服司马光,千里追凶,历经十七年,将对方绳之以法。当然此执法一直存在争议,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老人家说过“以斗争求和平则和平存,以妥协求和平则和平亡。”我借用这句话,可能不太恰当。

我的意思是,司法审判,决不能和稀泥。一次不公正的判决胜过一千次犯罪。只有体现法律的尊严,才能使人有敬畏之心,才能真正减少案件,一旦大家感到无利可图,也就不去求图。

医护多:您如何看待医疗纠纷的判例?

郝主任:对于医疗纠纷的审判,我认为一定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所谓事实是否因果关系的事实,与因果关系没有关键的错误,不应该由医方承担责任,比方说病历书写方面的错别字等瑕疵问题。

人吃五谷杂粮,医学不是神学,医学领悟上有很多未知的东西,需要探索研究,在人的认知尚不能达到的时候,不足以随随便便就判为过错。

说句实话,现在的医生就像是古时的童养媳,怎么做在婆婆的眼中都是错。检查多了吧,被骂过度医疗;哪一项没查吧,从结果往过程推演,那就是过错;每种病,可查的项目很多很多,医生没有知道尿床就不睡觉的为卜先知能力。

医务人员的正当合法权利长期得不到保障,就不敢冒险一搏,最终吃亏的还是患者本人。

记得我刚参加工作时,遇到车祸等失血性休克病人,我们都是对上血型后,抽取自己血液去救护患者,但现在不行了,因为我无法保证其几十年后不得传染病,所以只能去血站取血,撑得住就是命大,撑不住只能看着其死亡。

医护多:您对医患纠纷有何问本之策?

郝主任:多方协调联动。建议建立法院、医学会、医院之间横向联络机制,参与对案件的讨论建议。为不妨碍司法公正,每次讨论会将涉事单位排除在外,毕竟术业有专攻,隔行如隔山,医院学习法律知识,以及时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总之,作为医务人员,累死在冲锋的道路上不怕,救死扶伤是我们的战场,守土有方,责无旁贷,但我们伤不起被从背后开枪的心,在此再次呼吁司法部门,能够依法保护医务人员利益,上刀山下火海,我们才能勇往直前,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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